永丰县新农保实施方案补充办法

永丰县新农保实施方案补充办法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农保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新农保参保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县广大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现对《永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永府发[2009]10号)提出如下补充内容:

一、政府补贴

为鼓励和引导农民长缴费、多缴费,提高未来的保障水平,在对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的基础上,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相应提高5元。即: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5元;缴费300元,政府补贴40元;缴费400元,政府补贴45元;缴费500元,政府补贴50元。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补贴资金其中30元的部分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财政负担6元;其余部分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二、集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