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2][3]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4][5][6]

主要职责

1、执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