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汉,字斗南,原武人。以秀才举,献《乌鹊论》。授官,历任御史。巡按陕西,疏所部疾困数事。帝善之,召其子赐衣钞。[1][2] 人物生平
汉鞫[jū]狱平允。及还京,有德汉者,邀置酒,欲厚赠以金。汉曰:「酒可饮,金不可受也。」帝闻之嘉叹,擢[zhuó]右都御史。时詹徽为左,论议不合,每面折徽,徽衔之。左迁刑部侍郎,改礼部。后为徽所劾,降左佥都御史。帝悯其衰,令归田里。汉以徽在,有后忧,不敢去。岁余徽诛,复擢右佥[qiān]都御史。寻致仕归。汉出言不检,居官屡踬。然以廉直见知于帝,故终得保全。 人物评价
《明史》:汉言语不慎,为官多有挫折。但他因廉洁正直被皇帝所赏识,所以最终得以保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