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简称。[2][1]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4]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5][6]202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7051亿元,同比增长3.5%。[7]202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6854亿元,同比降低23.3%。[8]2023上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687亿元,同比下降20.9%。[9] 土地出让金制度把土地使用权的分配从无偿变为有偿,显示了土地资源的价值,增加了政府的非税收入。[10][11]土地出让金激励了土地开发,然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最后农民难以享受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12]土地出让金不仅损害土地资源使用的有效性,还破坏了利益关系的公平性,从而加剧了城市居民购房的难度。[13]
定义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4]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为地价。土地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