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同生,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工业大学五系化工机械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1]曾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3]
2025年3月,齐同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4]2025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齐同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齐同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
人物履历
1968年—1970年 平罗县崇岗公社下乡知青;
1970年—1973年 石炭井矿务局大武口总机修厂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