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

由第三者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指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2]
定“娃娃亲”也是包办婚姻的一种,即男女双方父母在其年幼时订下的亲事。[3]所谓包办婚姻,就是指婚姻的缔结遵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不是由男女双方自行缔结婚姻。包办婚姻是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4]但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地主阶级基于对物质生产资料的绝对掌控,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拥有绝对的主导权。21世纪,在很多地方依旧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父母依然对子女的婚姻拥有主导权,包办婚姻依然存在。[5]
包办婚姻分为族内通婚制,等级内婚制,两个类别都会对国家以及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产生影响。[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7]

历史发展

封建社会中,封建地主阶级基于对物质生产资料的绝对掌控,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产生的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缔结的成功与否就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之上的。决定两性婚姻的不是男女之间的爱,而是家族的利益。以婚姻为媒介,男女两家可构成一定的联合体,形成家族资源的有效重组,使两个家族的通过联姻得以更好的发展壮大。[8]在“父命不可违”的思想观念下,子女必须要对父母绝对服从。从最高统治者到最底层的人民大众,在婚姻大事上,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门当户对。夫妻之间的爱情完全沦落到附属品的位置。不论是王公贵族,还是普通的老百姓,婚姻均由双方的父母决定,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的自主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