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摄影

专业名词
电影摄影是运用摄影机、镜头、胶片把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记录下来的过程。电影摄影基于视觉暂留原理,通过摄影机内部的间歇机构将连续的运动分解为一系列静止画面,再通过放映机的运转将这一系列静止影像连续呈现出来,从而再现运动的幻觉[1][2][3]

释义

电影摄影,电影是连续的画幅,一个随着一个在银幕上出现而成的,观众们则由这些画面再加上对白(或旁白)和声音效果的帮助,把握了整个连续画幅的「视觉暂留」的错觉,按照发光速度与发声速度的比例,这些连续画幅进行的速度是每秒二十四画幅。电影摄影,通常是根据剧情的需要进行,首先要看它的主题表达方式和观众对象来决定题材而拍摄。如果是文艺片,对于光和影的格调要柔和高雅,摄影机运动率按主体方位变化应宜缓慢,带有诗情画意的深度感和节奏美。武侠片,动作快速强烈,多用特写短镜头,光与影的比差尽量显着,色调对比宜强硬,处处描写富有力与美的表现。传记片,画面构图要平稳;光、影、色与音效要有气氛效果,以刻画出剧中人物的形象、事物和发生的问题。神怪片(包括鬼怪片),每一镜头按情理需要配以灯光色纸或滤光镜改正,再加上特殊化妆及布景道具,以构成科幻神奇效果而增加恐怖气氛。歌舞片,镜头运转宜轻松活泼;对于俯、仰、摇、跟、推、拉等运动取景,都是旨在表达主体韵律美,处处表现运镜的开朗。电影在进行摄影之前,摄影师应与导演、灯光师、布景师和特技师。(包括化妆师)先行协调,分工合作,任何人均应详研剧本内容与中心意识,而后共同探讨建议改进再来摄制。原引国际君友会王爱君文集《电影摄影》。

简介

电影摄影记录的影像在形状、体积、颜色、质地及其在时间和空间中的运动与人眼所见的现实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这使得电影摄影成为人们记录和再现客观世界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电影摄影记录的影像又在很多方面与人眼的视觉感受存在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为电影创作者提供了主观选择和表现的空间,从而是电影摄影摆脱对客观世界的机械复制而成为一门造型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