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权

国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在中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1]

原则

决定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些原则包括:
- 合法性原则: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
- 全局性原则:涉及的事项应该是影响整个行政区域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