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而制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定。[3]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于1999年8月1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2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08年1月13日,根据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12月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3][4]

发布信息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于1999年8月1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

修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