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987年颁布的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12月12日发布并实施的条例。[1][2][3]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条例,共19条。[1]

发布信息

1987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