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北自治区

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行政区划之一
越北自治区(越南语:Việt Bắc tự trị Khu)是越南民主共和国在1956年至1975年间设立的一个行政区划,主要由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组成。该自治区的成立是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考虑。

历史沿革

越北自治区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越北联区。1956年7月1日,越南政府以高平省、北𣴓省、谅山省宣光省(安平县除外)、太原省(普安县、富平县除外)和北江省右陇县设立越北自治区,越北自治区行政区划分自治区、省、州、社4级。但不久又改州为县。
越北自治区首府在太原市社,下辖高平省、谅山省、太原省、北𣴓省和宣光省5省。
1957年6月17日,永福省普安县、北江省富平县划回太原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