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本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1]

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提起再审。办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