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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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规定,预备役军官
军衔
设三等八级:
少将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上尉
、中尉、
少尉
。最高军衔为预备役少将。
[1]
军衔简介
最高军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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