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山(1898年11月20日—1961年5月11日),原名耀辰,字居端,号研山,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人。李研山早年受教于私塾,后在广州广府中学接受新式教育,并拜潘龢为师学习绘画。1918年毕业后,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学成归粤后,曾在开平县政府任教育科长,并在汕头法院、广州法院等机构担任法律职务。1931年起担任广州市立美术学校校长,为美术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抗日战争期间,李研山在香港、澳门等地继续从事绘画工作。战后,他在广州和香港举办画展,并与当时的画家交流学习。晚年在香港定居,继续教学和创作,直至逝世。李研山的作品以山水画为主,同时也擅长花卉,其艺术成就得到同行的认可。 人物经历
李研山,1898年出身于书香门第,自少爱好诗书画。少年时到广州广府中学读书,并拜美术教师潘至中为师,课余常到潘家习画。
1919 年到北京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回粤,初在开平县政府任教育科科长。不久,辞职往广州,参加广州国画研究会和颐园俱乐部活动。 1923年又加入潘至中组织的癸亥合作画社(后改为国画研究会),得到更多的习艺机会。后曾到汕头法院,广州法院,历任书记、推事、庭长等职务,但在工余仍从事绘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