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

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价值
地区生产总值(英文名:Regional GDP[2],别名:地区GDP[4],国际通用:Gross Regional Product,GRP[3][4])指一个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5]
1985年,中国开始建立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1993年,国民收入核算正式废止,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7][8][5]2018年6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细化统一核算的目标、实施步骤、核算原则与核算方法。2019年,国家统计局选取浙江、湖北、陕西等地开展统一核算改革试点。2020年1月,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2019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现了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9][10]中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共同参与。[11][6]美国各州GDP由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负责核算,经济普查年度主要直接依托经济普查资料完成测算。日本地区生产总值由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承担核算任务,以本地统计调查数据、部门行政资料为主要依据。[11]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包含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4][11][5]中国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通常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等出版物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同步更新。[12]
地区生产总值能够反映区域经济发展规模,用以评判地区经济总体实力与发展快慢,是监测区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性指标,可结合配套指标观测生产、消费、资本形成、进出口等经济流量的变化。借助地区生产总值,可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人均产出水平、能耗强度等开展经济分析,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5]2026年2月28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分区域看,全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730876亿元,比2024年增长5.0%;中部地区生产总值299108亿元,增长5.2%;西部地区生产总值298750亿元,增长5.1%;东北地区生产总值65035亿元,增长4.1%。全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119918亿元,比2024年增长5.4%;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658336亿元,增长5.2%;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346595亿元,增长5.4%。[13]

历史沿革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研究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1985年,中国开始建立GDP核算制度。1993年,正式取消国民收入核算,GDP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2003年,国家统计局宣布中国将改进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取消容易引起误解的预计数,建立定期修正和调整GDP数据的机制,在发布GDP数据的同时发布相关的重要数据,必要时还将公布核算方法。这是中国提高GDP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向国际通行办法迈进的重要一步。[7]2014年,国家统计局将积极稳妥的推进国家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深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加快改进能耗统计进一步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同时将精心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尽快制定经济核算图,制定全国统一的核算办法,为2015年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的核算GDP来打下一个基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