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思

明代官吏、文学家
王九思(1468年-1551年)字敬夫,号[měi]陂,一号碧山,又号紫阁山人,[](今陕西户县)县人。明代官吏、文学家[1]
王九思弘治九年(1496年)进士,由庶吉士授检讨。武宗刘瑾败,因与刘瑾为同乡,先被贬寿州同知,后又被迫致仕。在京任职期间,与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等人谈诗论文,倡导复古,为“前七子”之一。遭贬以后,王九思以重资聘乐工学弹琵琶,善作词曲。与康海同里、同官,又同以瑾党被夺职,故每相聚[pàn]东鄠、杜间,挟声伎酣饮,制乐造歌曲,以寄寓其怫郁之情[2]
王九思生前著有《渼陂集》十六卷、续集三卷,散曲集《碧山乐府》五卷、词集《碧山诗余》一卷,以及杂剧《游春记》《中山狼》等。其词集《碧山诗余》有多种刻本。赵尊岳嘉靖原刻本辑入《明词汇刊》。存词五十六首[3]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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