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士官
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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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特有的军衔等级,指志愿兵役制士兵。四级士官,是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级别,于1999年设立,2009年取消。
[1]
发展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的最高级别。
根据规定,志愿兵役制第三期(4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
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