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强(1965年—),男,中国北京人,因触犯刑法以流氓罪入狱,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2][1]
1983年5月,牛玉强与朋友一起抢夺他人帽子,后又与他人打架。基于以上犯罪行为,牛玉强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4年4月28日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底,他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牛玉强于1986年4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1990年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又因罹患空洞型肺结核病,牛玉强于1990年10月被新疆监狱作出准予其保外就医的决定,次年被允许保外就医延续一年。其后,牛 玉强再未接受到新疆监狱方面的考察。期间,牛玉强定期向朝阳区某公安派出所汇报思想及活动。1997年,牛玉强与年轻姑娘朱某成婚。同年7月1日,经过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实施,流氓罪被废除。因未返回监狱服刑,牛玉强被新疆监狱于1999年和2001年两次通缉。2004年,牛玉强被新疆警察抓捕回监狱继续服刑。同年底,朱某得到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通知:由于牛玉强保外就医未归,其刑期需由原来的2008年4月28日释放顺延到2020年4月28日。[1] 因牛玉强是最后一个在中国监狱里服刑的流氓罪犯,他成为了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牛玉强案引发了诸多争议。牛玉强的妻子朱某表示:牛玉强在保外就医结束时到再次入狱服刑之间的时间都应算在已 执行的刑期里,不应顺延刑期。新疆监狱方面对此作出了解释:凡是在保外就医期满延期未归的犯人,其延期的时间都不计算在执行的刑期内;1992年至1997年间,新疆监狱方面多次通知北京警方将牛玉强“协捕”并遣返回监狱,但牛玉强始终未返回。北京警方则认为,抓捕牛玉强的工作应该是由监狱来执行的,当地警察是协助配合。法律界人士也对“牛玉强案”各抒己见,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认为,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是讲究罪刑初定,当初被法院认定的犯罪罪名且经过判决后,就应该将判决执行完毕。同时经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而律师周泽认为,牛玉强这样的情形,如果根据新刑法不构成犯罪,而其过去已经被判处刑罚或判了较重刑罚的,有必要对他们的行为重新评价。[1] 人物简介
1986年4月,牛玉强因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1990年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由于长期生活在条件艰苦的戈壁地区,加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牛玉强患上了严重的肺部疾病,并最终转化为空洞型肺结核。1991年夏季,由新疆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来到了牛玉强的家中,见到了在病床上输液的牛玉强。经过评估他的病情,考察组作出了续保一年的决定。1997年夏季,牛玉强与朱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举办了一个简单的仪式。新婚之喜结合日“流氓罪”从刑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