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2],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4]。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1]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或重新组建了包括审计署在内的多个机构,优化了审计署职责。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5]

历史沿革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1]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