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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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监察厅曾是
甘肃省人民政府
的组成部门。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和《
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