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后退”[1][2][3]是一种针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其基本流程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完成财务销售的当期,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先行征税,随后企业可根据相关退税单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含义
“先征后退”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退税单证主要包括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出口货物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以及企业出口货物的出口专用发票(第四联)原件。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这些企业在收购货物后将其出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