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审[1][2][3]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审批程序,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进口音像制品报审、进口付汇核销报审和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的报审。这些程序各有特点,均需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和要求。 进口音像制品报审程序
1. 所有进口音像制品,除了外语教材,都必须报文化部审批。音像制品可分为文艺类和非文艺类,以及通过制成品或版权贸易方式进行进口。即使是与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合作制作作品,也需要获得文化部的批准才能出版发行。已经在国内放映过的进口电影,以及在电视台播放过的境外影视节目,如果要出版发行音像制品,同样需要履行进口审批手续。地方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不具备进口审批权。
2. 进口音像制品的审批程序包括:进口单位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和节目样盘,提交给文化部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查委员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的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发放《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音像制品进口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