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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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的通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为了有效地打击和控制持枪作案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
枪支管理
,于1984年12月7日发布的文件。
内容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
关于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的通知
(1984年12月7日(84)公发(刑)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