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

法律罪名
非法经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一项罪名,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
非法经营活动的具体表现包括: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5]

刑法条文

该罪名规定于《刑法》第225条,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