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浈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浈,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南丰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11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吴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1]

人物履历

曾任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干部;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09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7年08月至2011年06月兼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