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通过及批准时间

2002年6月20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