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1][2][3](corporate deadlock)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导致的公司机关无法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状态,致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

形成原因

公司僵局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司具有资金联合和股东间的信任这两个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家族式有限责任公司,此时人合因素大于资合因素,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公司僵局就可能出现。尤其是股东较少、股权集中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兼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虚设的情况普遍存在。创业初期,股东亲和力较强,但随着可分利益的增多,矛盾开始显现,若未能及时公正地解决,就会导致僵局。此外,公司内部实行的多数决制度也为公司僵局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土壤。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任何决议都需要至少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对于股东大会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决议事项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有的公司章程甚至规定了更高的表决多数。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升级,甚至完全对抗,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公司的各项决议无法通过,公司的僵局状态由此形成。另外,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也是导致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之一。根据该原则,任何公司一经成立,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非经过严格而又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在资本维持原则下,当股东之间出现意见分歧而无法协商时,避免产生公司僵局的唯一法律途径是一方股东转让出资、退出公司。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缺乏公开交易市场,股份价格不易确定,公司股东的出资也难有与公开招股公司股份一样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尖锐的矛盾冲突下,股权的转让还面临着严重的困难,缺乏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因而导致在公司僵局形成前,股东难以避免僵局的产生;在僵局形成后,股东又难以靠自身力量打破僵局。

后果

公司僵局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职工及债权人都会产生严重的损害。首先是公司陷入瘫痪和混乱,由于无法作出经营决策,公司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管理陷于瘫痪和混乱,必然导致公司的无谓损耗和财产的流失。其次是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由于公司僵局,经营决策无法作出或无法有效执行,公司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收益,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同时,由于股东之间已丧失信任,合作的基础破裂,控制公司的一方往往会侵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三,公司僵局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递减、效益下降,以致公司会裁员、降低工资,直接侵害职工利益。最后,公司僵局还会损害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僵局引起的种种不协调所造成的影响逐渐由内波及至外,使公司商誉下降,形象受损,客户流失,公司债务大量堆积,从而影响公司外部供应商及其他诸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并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对市场产生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