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官

检控官
检控官是指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原告,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被称为检察官。检控官职责,法官是裁判,检控官是代表国家起诉的原告。

检控官职责

检控官又称检查官,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1]

区别

检控官与法官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负责提起诉讼的一方,而后者则是负责裁决案件的司法人员。在中国,法官是法院系统内的公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尽管如此,现今社会普遍将法院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统称为法官,这是一种尊敬的称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