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权,别名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是《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赋予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一项特殊表决权,即所谓的“否决权”。[1][2][3]《宪章》起草人商定,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的安全理事会中,如果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决议或决定就不能通过。[2] 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4]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当局的代表被驱逐出联合国。[5]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在联合国正式取代前苏联的席位。[6]2022年4月,第7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76/262号决议,要求任一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后,联大在10日内自动召开会议,由联合国全体成员对否决权所涉局势进行审议。[3]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大国否决权机制作为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首先,该机制的最大意义在于显著降低了大国间由于缺乏协商而爆发严重冲突的风险。其次,大国否决权机制吸取了国际联盟因坚持“全体一致”原则而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在面临国际危机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历史教训,兼顾了效率与公平。[3] 历史沿革
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