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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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8年11月10日签发的命令。
第5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