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照出口许可证填报的单据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出口企业于产品出口时,按照出口许可证和出口发票的内容向海关填报的单据。经海关查验确认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产品报关离境的重要证据,也是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重要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单位、总价、出口口岸、运输工具名称、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合同协议、贸易性质、消费国等项目。为了便于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我国从1989年10月1日开始,出口货物报关单特增加一联为“申请出口产品退税未用联”,经海关查验盖章后,由企业随同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上报给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这是税务机关审查出口产品退税的合法证明之 一。[1]

作用

用于确认货物是否真正出口或者进口,是海关出具的 进出口的正式凭证。其作用为:
1. 企业出口退税;
2. 企业结汇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