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权[1]是指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过程中享有的相关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管理、整批拆零、包装送货、商品促销、店内广告、促销、营销和广告、安装及包括维修和培训服务在内的售后服务等。
法律渊源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获取及其范围,使得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在国内全境从事所有货物的贸易,除特定情况外。这种贸易权不仅涵盖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还包括在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2]或使用的权利,特别是在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此外,对于某些货物,中国应按照议定书中列出的时间表逐步取消在贸易权上的限制,并在过渡期完成必要的立法程序。 分销权与进出口权的关系
分销权与进出口权紧密相连,没有进出口权,企业便无法在国内进行分销活动。只有具备了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才能合法地将货物从境外引入国内并进行国内贸易。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对保税区国际贸易公司的权限存在误解。实际上,尽管保税区内的国际贸易公司可以从国外进口货物至保税区,也可以将保税区的货物出口至国外,但这并不代表它们在此之前就已经拥有进出口权。在获得分销权和进出口权前,保税区的国际贸易公司不能以自身名义将货物运出保税区,而是必须通过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与境内区外的企业进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