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的性质,在国际统计上又叫双边贷款,与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其资金来源一般分两部分:软贷款和出口信贷。软贷款部分多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出口信贷部分为信贷金融资金。双边政府贷款是政府之间的信贷关系,由两国政府机构或政府代理机构出面谈判,签署贷款协议,确定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币债务[1]。
贷款简介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若用于工业等盈利性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或赠与成分在80%以下的项目,须由贷款国提交OECD审核。中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目前中国同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典、科威特、荷兰、芬兰、丹麦、挪威、瑞士、比利时、韩国、以色列、波兰、俄罗斯、卢森堡及北欧投资银行、北欧发展基金共24个国家及机构建立了政府(双边)贷款关系。除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三国外,其余上述国家及金融机构目前均有贷款余额。奥地利、荷兰、法国、意大利、芬兰、丹麦、西班牙、加拿大、韩国、以色列、科威特、北欧投资银行和北欧发展基金等国家和组织均支持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1979~2000 年,中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累计生效额327.416亿美元,其中德国、法国、西班牙居前3位。总执行项目1746个,其中建成项目1654个,在建项目 92个。从地区分布看,32%投向东部地区,68%投向中西部地区,其中47.6%投向中部地区,20.4%投向西部地区。农林水利项目占总量的6%左右。 贷款类型
纯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