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制度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的工作标准对所属公务员的才能素质、工作表现等问题进行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使用、晋升依据的人事管理制度。[1][2][3]考核分为三种类型:(1)平时考核,即针对公务员平时工作而进行的曰常考察,主要是纪录平时的工作表现,为定期考核积累资料,不直接导致奖励和惩戒;[4](2)定期考核,指有计划地每隔一段时间对公务员进行的比较全面的考察,是一种定期的工作总评,评比结果将会导致奖惩或调动等人事管理活动的进行;[5](3)专门考核,即针对某些特定事件或能力的考察和评价。[6][7][8] 考核意义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