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

坐牢20年后无罪释放的当事人
杨明,男,贵州天柱县人,毕业于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坐牢20年后无罪释放的当事人。[1][2]
1994年底,杨明在自家一楼开设了一间卡拉OK厅。[1][2]1995年2月18日,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出现在贵州天柱县一处下水道口。后经辨认,确定死者系该县女子王家凤。曾与王家凤有过亲密交往的杨明被疑为作案对象,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8月28日被批准逮捕。[3]1996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法院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服刑期间,杨明在监狱中拒绝劳动改造,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写申诉材料。[1]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级法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杨明无罪。[4]
2015年12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4]

人物经历

杨明毕业于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在不到30岁时,他便担任了天柱县火电厂的车间主任,拥有中上等收入水平。其家庭很早就建起了四层小楼。[1]对于杨明而言,当时生活中唯一有所欠缺的是感情生活。大约在1993年,杨明的妻子离家出走后便再也没有回来,只留下了3岁的女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