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发出的通知书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1]

基本介绍

2.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印章及主体资格证明名义不符;
(二)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如申请人名称、地址(包括中文及英文);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未附送或未贴商标图样及申请书上贴的图样与所附图样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