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巡抚
清朝时期浙江省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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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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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巡抚,是
清朝
时期中国浙江省的巡抚。
从二品
官(加
兵部侍郎
衔者为
正二品
官),按例兼都察院右副
御史
,是
浙江省
地方政务的最高长官。
职位介绍
官名
。全称“
巡抚
浙江
等处地方·提督
军务·
节制水陆各镇·兼理
粮饷
”。浙江全省最高行政长官。
顺治
元年(1644)置,驻
杭州
。
雍正
五年(1727)改浙江巡抚为浙江
总督
,雍正十二年仍改为巡抚,兼总督衔。
乾隆
元年(1736),复改为浙江总督并兼盐政。乾隆三年仍改为巡抚兼管盐政
[1]
。
历任巡抚
萧起远,
顺治
二年十月
丙午
——顺治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