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由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而制定。该法律分别于2002年4月、2013年6月、2018年4月、2018年12月、2021年4月进行修正。
[2]
[3]
发布历程
发布信息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