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而制定。该法律分别于2002年4月、2013年6月、2018年4月、2018年12月、2021年4月进行修正。[2][3]

发布历程

发布信息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