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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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
,
欧洲共同体
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常常把它和欧洲共同体混淆。根据1992年建立
欧洲联盟
的《
马斯特里赫特
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共同体”(《欧共体条约》第一条)。
条约的介绍
为
欧洲
共同市场建立的条约。1957年3月25日
欧洲煤钢共同体
成员国
法国
、
联邦德国
、
意大利
、
比利时
、
荷兰
、
卢森堡
六国在意大利首都
罗马
签订 《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 《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通称 《罗马条约》 ),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同时成立。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总部都设在
布鲁塞尔
。1967年7月1日,
欧洲经济共同体
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1952年成立的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
欧洲共同体
。共同体的决策机构是
部长理事会
,它负责协调
成员国
的一般
经济政策
,代表各国政府讨论并决定与共同体有关的所有问题,拥有共同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