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是指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识的成年人。法盲对自己承担的法律角色缺乏了解和责任感,法律意识极其薄弱,不能以法律自觉约束自己行为的人。有些法盲还自以为是,干涉相关的法律工作和正常的法律活动,干扰法律工作人员和教育人员的正常生活工作等。值得注意的是,有时“法盲”一词可能被用作人身攻击,例如在中国台湾,曾有人因称他人为法盲而被控告公然侮辱,并被判处拘役50天。 释义
法盲是指没有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缺乏法治观念、缺乏对自己作为社会关系参加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了解的成年人。法盲是由“文盲”一词演化而来。 原因
造成法盲的原因有多种,如缺乏必要的教育,法律社会化的正常进程受阻,出于对法律的轻视、仇视或受到他人的影响而拒绝学习法律知识、破坏相关法律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