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科员

公务员职务
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所以职责略低于科长、乡长、镇长等领导职务的正科级领导职务。职务工资上有区别,实职正科级略高于主任科员。各省职务工资规定不同,一般同一年参加工作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相差30至100元不等。在县乡等基层,一般是副科级领导干部卸任领导职务的同时,提升为主任科员,然后等待退休。而在省以上机关,主任科员一般是担任更高级职务之前的一个台阶,在此基础上可以提升为正科级领导职务,也可以提升为副处级职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1]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规定:“(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