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管理和协调。
2018年11月10日,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自治区 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1]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