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规定印发的,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修正历史
中国先后施行过四份学科专业目录。
第一份是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
第二份是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中国高校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由原来的654种减少到38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