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永玉

应永玉
应永玉(1911-1987),字慕白,出生于浙江省温岭市。他在1929年毕业于上海法科大学银行专业,之后在上海四行储蓄会和联合商业银行担任职务。[1]上海解放后,他参与了公私合营银行的工作,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黄浦区办事处任职。应永玉在学生时期受到法科大学教务长沈钧儒的影响,形成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人物经历

应永玉在学生时代就受到了法科大学教务长沈钧儒的爱国主义思想熏陶。1929年,他从上海法科大学毕业并进入银行业工作,曾在上海四行储蓄会和联合商业银行任职。新中国成立后,应永玉转而在公私合营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黄浦区办事处继续他的职业生涯。

社会贡献

应永玉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着显著的贡献。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他带头捐款支持前线抗战士兵,成为首位捐赠者,并因此获得了第一张捐款收据。这一事迹被《时事新报》报道。1939年春节期间,他发起了“捐献一元钱救济难民”的活动,得到了广泛的支持。[2]此外,他对救助困难儿童、赈灾以及尊师重道等活动也给予了慷慨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