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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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为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而制定,适用于在该市市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保护的管理。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含附则),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3月2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的《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内容全文
广州市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25日
广东省
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