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章程由教育部在2014年5月16日正式发布,主要包括总则、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体制、党、团、工会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员工、学生、资产与财务管理、变更与终止、章程的修改、以及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登记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学院的英文名称是:SICHUAN COLLEGE OF CULTURE AND 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