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

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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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按照行政区划编设,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3][4]其主要任务为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工厂、仓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护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的外围武装看押任务和押解罪犯;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建设最早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1949年6月下旬,中央军委颁布命令,将第二〇七师改为第一师,以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为第二师,将两个师合编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组建一支担负中央和首都武装保卫任务的公安部队。1950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服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6]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决定,规定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6]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2]

历史发展

部队前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