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柴河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铁岭市柴河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编辑
第二条 第十条 第二十条
基本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柴河
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发挥柴河的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和《
辽宁省
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岭市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柴河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柴河流域规划、河道管理、河道整治建设、防洪调度、水行政执法及各项业务指导。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