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人

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可的公民
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1]无国籍人的出现,主要是因各国立法冲突、自愿放弃国籍或国籍被剥夺的结果。[2]根据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及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无国籍人在国际上不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其法律地位通常由居住地国法律确定。[3]

产生原因

弃婴:在采用血统国家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
出生:无国籍人在采用血统国家所生的子女,也是无国籍人。
婚姻:若一国法律规定,本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即丧失本国国籍。或另一国法律规定,因不同本国人结婚,而取回本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