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syndrome)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syn(“一起”“共同”之意)和dramos(事件)[3],曾被称为“症候群”“综合病征”“综合症状”,指不同于独立疾病,但有内在联系的一组临床表现或病理特征。综合征与病不同,在于其仅是一组症状、一组体征或一组畸形,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病种[2]。 综合征大多病因未明,机理不清,且大多累及多个组织、器官和系统,临床表现的症状和体征多样,缺乏特异性实验室检测指标,当症状不典型时易误诊。同时,综合征的治疗比较困难,大多综合征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主要是对症治疗,经恰当及时治疗后,大多可以控制病情。若诊断治疗不及时,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4]
临床医学各学科中包括了许多综合征,它们或以发现者的名字命名,或以其致病因素命名,或以其突出的症状、体征命名,或以其主要的病理解剖、病理生理变化命名[2]。临床常见的综合征有肾病综合征[5]、吉兰-巴雷综合征[6]、唐氏综合征[7]、代谢综合征[8]等。 综合征作为疾病的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研究历史。1700年前中国古代医学专著《黄帝内经》总结了中国战国时代以前的医学大成,其包括了很多综合征的雏形。19世纪至20世纪初,综合征陆续被临床医生发现报道。20世纪,随着医学的发展,经过临床大量病例的观察和总结,综合征的概念、临床表现及其诊疗日臻完善。此后随着免疫学、免疫病理学、分子生物学理论与技术的发展,综合征研究有了长足进展。[4] 定义